建築師之路怎麼走?從學歷、考試到開業登記與換證的完整流程

先說結論:在台灣,建築師之路分成「考得到」與「開得了業」兩段——先具備建築相關學歷取得應考資格,考過六科(科別及格制,每科 60 分、及格成績保留三年)拿到建築師證書,再累積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申請開業證書並加入建築師公會,才能真正執行業務。開業後證書每六年要換發一次,換證前必須備齊研習證明。

很多考生把「考上」當成終點,但從評圖老師與執業者的角度看,考試只是中段。考試及格證書、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是三張不同的紙,分別由不同機關核發;中間還隔著實務經驗與公會這兩道門檻。下面依照法規條文,把整條路一段一段拆開講,讓你知道自己現在站在哪裡、下一步該準備什麼。

建築師之路有哪幾個階段?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與《建築師法》,從學生到可以執業的建築師,大致會經過以下八個階段:

  1. 學歷:取得建築或相關科系的畢業證書,或以研究所、相當科系加修學分的方式補足條件。
  2. 應考資格:符合考試規則第 4 條四款資格之一,才能報名。
  3. 考試:六個科目,採科別及格制,每科滿 60 分為及格。
  4. 取得建築師證書:全部科目及格後領考試及格證書,再向內政部請領建築師證書。
  5. 實務經驗:累積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
  6. 開業/執業登記:設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開業證書。
  7. 加入公會:領得開業證書後加入該管建築師公會,才可以執行業務。
  8. 研習與換證:開業證書有效期間六年,到期前要檢具研習證明申請換發。

第 1 到第 4 階段是「資格」,第 5 到第 8 階段是「執業」。考上之前要拚的是時間與實力,考上之後要顧的是文件與程序,兩段的思維完全不同。

建築師之路八個階段流程圖:學歷、應考資格、考試、建築師證書屬於資格段,實務經驗、開業證書、加入公會、研習與換證屬於執業段。

要什麼學歷才能考建築師?

考試規則第 4 條列出四種應考資格,符合其一即可報名:

  • 本科系畢業: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科、系、組、學位學程畢業。
  • 建築研究所畢業:建築研究所畢業,並曾修習上述本科系開設的建築設計 18 學分以上。
  • 相當科系加修學分: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修過本科系開設的建築設計 18 學分以上,另外在規則指定的建築法規、結構、構造、建築物理、都市計畫、建築史等學科中修滿至少五科、合計 15 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 3 學分)。
  • 高等檢定考試建築類科及格。
建築師應考資格四條路示意:本科系畢業、建築研究所加建築設計學分、相當科系加修學分、高等檢定考試及格,符合其一即可報名建築師考試。

國外學歷要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才算數。另外要注意,考試規則第 3 條規定,依《建築師法》不得充任建築師者,也不能應考;《建築師法》第 4 條列了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等情形,報名前可以先確認自己沒有這些狀況。

考試要考哪些科目、怎麼算及格?

考試規則第 9 條規定,建築師考試採筆試,共六個科目:

  • 建築計畫與設計(申論式,也就是俗稱的「大設計」)
  • 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申論式)
  • 營建法規與實務(測驗式)
  • 建築結構(申論式與測驗式混合)
  • 建築構造與施工(測驗式)
  • 建築環境控制(申論式與測驗式混合)

及格方式寫在第 13 條:採科別及格制,各科成績各滿 60 分為及格;及格的科目成績,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保留期間內如果再報考同一科,以最後一次應試成績為準——所以已經及格的科目,沒有必要回頭去「刷分」,反而可能把及格成績考掉。全部六科都及格,才算考試及格。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第 2 條),近年都在每年約 11 月舉行;各科考試時間、作答工具、報名文件等細節,整理在〈建築師考試規則 Q&A〉。

從評圖老師的角度,這條路上最耗時的通常是兩科術科。學科有標準答案,可以靠題庫累積;術科沒有標準答案,要靠一套穩定的解題流程和外部回饋。剛開始準備術科的人,可以先看〈術科新手準備路線〉,再搭配〈建築設計 100–114 年命題規律〉與〈評圖標準〉理解考官在看什麼。如果學科都過了、只剩設計沒過,保留期內的策略見〈只剩術科沒過怎麼辦〉。

考上之後還要做什麼才能開業?

考試全部科目及格後,考試規則第 16 條規定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知內政部。但這張證書還不是執業許可,後面還有幾道程序:

  • 請領建築師證書:《建築師法》第 5 條規定,要具申請書及證明資格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核發建築師證書。
  • 累積二年建築工程經驗:第 7 條規定,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才可以申請開業證書。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指下列情形之一:在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或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建築工程實際工作累計二年以上;或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職,講授建築學科二門主科累計各二年以上。
  • 申請開業證書、設立事務所:第 6 條規定,建築師開業要設立建築師事務所,或由二個以上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辦理登記開業,並以全國為執行業務的區域。第 9 條明定,未領得開業證書前,不得執行業務。
  • 加入建築師公會:第 28 條規定,領得開業證書後,非加入該管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公會對建築師的入會申請不得拒絕。

換句話說,加入公會不是選項,而是執業的必要條件。申請開業證書時,施行細則第 5、6 條要求附上建築工程經歷證明,在事務所或民營事業機構任職的,要提出事業登記證明和載明工作性質的服務證明。實務上,在事務所工作期間就把服務證明、職務內容整理好,日後申請會省掉不少來回補件的時間。

開業之後,證書要怎麼維持?

開業證書不是一勞永逸。《建築師法》第 9-1 條規定,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應在有效期間屆滿日的三個月前,檢具原開業證書及內政部認可機構、團體出具的研習證明文件,向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研習的具體門檻寫在《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第 2 條要求檢附最近六年內積分三百點以上的研習證明;第 7 條把研習內容分為建築師倫理、建築課程、建築相關法令、建築品質及實務,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六年三百點聽起來很久,但如果拖到最後一年才補,常常會發現能上的課程排不進行程,比較穩的做法是每年固定累積。《建築師法》第 43-1 條也對開業證書逾期未換發仍執業的情形訂有罰則。

非本科系或在職者的建築師之路怎麼走?

非本科系的人,關鍵在考試規則第 4 條第三款:只要是相當科系畢業,補修本科系開設的建築設計 18 學分以上,再加上規則列出的法規、結構、構造、物理、都市計畫、建築史等學科至少五科、合計 15 學分以上(每科最多算 3 學分),就具備應考資格。另一條路是讀建築研究所,畢業並修過建築設計 18 學分以上(第二款)。學分是否被認可,建議在選課前就對照條文逐科確認,避免修完才發現不算。

已經在業界工作的人,可以留意考試規則第 5 條的部分科目免試:具備第 4 條第一至三款資格之一,並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依法登記之建築事業體從事專任建築工程工作達一定年資(依學歷不同要求不同年限)且成績優良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依第 10 條,這一款的免試科目是建築環境控制。要注意,免試資格必須在報名開始前取得,報名時繳驗證明。

在職考生最大的限制是時間,尤其術科需要整塊時間練圖。非本科系與在職者的時間安排與準備方式,另外整理在〈非本科系/在職考建築師術科全攻略〉。

評圖老師的建議:這條路上最該提早想的是什麼?

第一,術科是整條路上變數最大的一段。學科的進度可以排表推進,術科卻常常卡在同一個盲點好幾年——配置邏輯有硬傷、沒有回應題旨、或是畫不完。這些問題自己很難看見,越早有人幫你看圖,越早能修正。

第二,「考上」與「開業」需要的東西不一樣。考試要的是答題能力,開業要的是經歷證明、事務所登記、公會與研習積分。在事務所工作的年資同時是準備考試的養分,也是日後申請開業證書的條件,把兩件事放在一起規劃,會比考上後才回頭補文件順得多。

第三,善用科別及格制。及格成績保留三年,代表你可以依自己的強弱項分年攻科目,而不是每年六科平均用力。但也正因為有保留期限,每一科的及格成績都有到期日,排科目順序時要把這件事算進去。


如果你正在建築師之路的考試階段,最難突破的通常是術科。建築訪談所線上課程由執業建築師親自批改,一對一評圖逐張指出你的配置與失分風險,並帶你建立建築設計與敷地計畫的解題框架:

常見問題

考上建築師就可以馬上開業嗎?

不行。考試及格後要先向內政部請領建築師證書,再具備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才能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開業證書;領得開業證書並加入建築師公會後,才可以執行業務(《建築師法》第 5、7、9、28 條)。

建築師考試要考幾科?及格成績可以保留多久?

共六科: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結構、建築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採科別及格制,每科滿 60 分及格,及格成績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保留期內重考同一科,以最後一次成績為準。

非建築本科系可以考建築師嗎?

可以。相當科系畢業者,修過本科系開設的建築設計 18 學分以上,並在規則指定的學科中修滿至少五科、合計 15 學分以上(每科至多採計 3 學分),即具應考資格;建築研究所畢業並修過建築設計 18 學分以上,也符合資格。

建築師開業證書多久要換一次?需要什麼條件?

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要在屆滿日的三個月前,檢具原開業證書與內政部認可機構、團體出具的研習證明申請換發。依相關認可辦法,研習證明須為最近六年內積分三百點以上。